香港《穩定幣條例》(Stablecoin Ordinance)將於2025年8月1日正式實施,這標誌著香港在穩定幣監管方麵邁出了重要的一步。該條例為穩定幣的發行、持有和交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框架,旨在保護投資者利益,同時促進金融創新和市場的健康發展。以下是從多個角度對該條例重要內容的解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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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定義與分類
條例首先明確了什麼是穩定幣,通常指那些價值相對穩定的加密貨幣,其價值往往與一種或多種法定貨幣掛鉤。
根據不同的支持機製,穩定幣可能被分為法定貨幣支持、商品支持、算法支持等不同類型,每種類型可能會有不同的監管要求。
2. 發行方的要求
穩定幣的發行方需要滿足一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,並通過嚴格的審核流程獲得相應的牌照或許可證。
發行方還需定期向監管機構提交財務報告及審計結果,確保透明度和合規性。
3. 用戶保護措施
條例中包含了多項措施來保護用戶的權益,比如要求發行方必須公開儲備資產的情況,確保用戶能夠獲取真實可靠的信息。
對於用戶的資金安全也提出了具體保障措施,如設立專門賬戶隔離用戶資金等。
4. 反洗錢與反恐融資
強調了對穩定幣交易進行有效的反洗錢(AML)和反恐融資(CFT)監控,所有涉及穩定幣的操作都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。
要求服務提供商實施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(KYC)程序,以防止非法活動利用穩定幣進行操作。
5. 市場監督與違規處罰
監管機構將對市場上的穩定幣活動進行全麵監督,及時發現並處理任何違規行為。
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設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,包括但不限於罰款、吊銷許可證等,以此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。
穩定幣相關活動有哪些規矩?
條例不僅管發行,還對穩定幣的推廣、銷售、廣告等活動做了規定。
先看發行。如果要在香港發行指明穩定幣,或者在境外發行但價值參照港幣的指明穩定幣,都得向金融管理專員申請牌照,沒牌照就開展這些活動是違法的,可能麵臨罰款甚至監禁。
再說說推廣。是不是“積極推廣”要看很多因素,比如推廣用的語言、是否針對香港居民、網站是否用香港域名等。不管是發行人、代理還是中介,推廣沒牌照的穩定幣發行活動都是不允許的;但如果是推廣持牌機構的穩定幣,代理或中介不用單獨申請牌照。
銷售方麵,能合法提供持牌指明穩定幣的,主要是持牌人、有虛擬資產服務牌照的法團、受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監管的法團,以及銀行等認可機構,還有專員豁免牌照的發行人。
廣告也有禁區,不能為沒牌照的穩定幣發行活動,或者違法銷售指明穩定幣的活動做廣告。
申請穩定幣牌照有什麼要求?
不是誰都能申請牌照的。條例規定,要麼是在香港注冊的公司,要麼是境外成立但屬於認可機構(比如銀行、有限製牌照銀行等),才能申請。而且申請人得提供香港的主要營業地址、通信地址和郵箱。
拿到牌照後,還有不少要遵守的規矩。比如資金方麵,得保持實繳股本不少於2500萬港元,或者專員認可的同等金額資源,確保有能力履行義務。業務上,開展新業務前得經專員批準,避免新業務對穩定幣活動帶來風險。
儲備資產管理是重點。發行的指明穩定幣,儲備資產的市值不能低於流通中的穩定幣麵值,而且儲備資產得是優質、高流動性的,比如銀行存款、政府發行的短期債券等。這些資產還要和其他資產分開保管,定期接受獨立核證和審計。
另外,持牌人不能給穩定幣支付利息,得及時向公眾披露儲備資產管理政策、風險評估、資產組成等信息,還得保證持有人能贖回穩定幣,不能加苛刻條件或收不合理費用。
境外穩定幣實體也受影響嗎?
條例的效力不僅限於香港境內。如果境外的實體發行指明穩定幣,或者給穩定幣支付係統提供服務,而金融管理專員認為這可能影響香港的貨幣穩定、金融穩定,或關係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,以及重大公眾利益,就可能通過憲報公告指定該實體。
被指定的實體得遵守相關規定,比如維持足夠的財政資源、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內控機製等,確保其活動不會對香港金融市場造成負麵影響。
現有發行人如何適應新規?
為了讓市場平穩過渡,條例設置了過渡期。如果在條例生效前已在香港開展受規管穩定幣活動,在生效後3個月內可以繼續運營;如果3個月內提交了牌照申請,且專員確認收到,還可能拿到臨時牌照,繼續運營直到申請有結果。
要是沒在3個月內申請牌照,或者申請被拒、撤回,就會進入1個月的結業期,這段時間內必須結束相關業務,確保市場有序調整。
看懂條例,了解香港穩定幣監管方向
香港《穩定幣條例》的實施,讓穩定幣監管有了清晰的框架,從定義到活動規範,從牌照申請到過渡期安排,都做了細致規定。這不僅是為了防範風險,也是為了保護用戶權益,讓虛擬資產生態能更可持續地發展。
對於想參與香港穩定幣市場的機構來說,了解這些規定是基礎;對於普通用戶,知道哪些穩定幣受監管、有保障,也能更安心地使用。隨著後續細則的完善,香港穩定幣市場或許會迎來更規範的發展。